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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进行节育手术——刑罚侍候

摘自《法制日报》
1998-12-3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最近,河南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,被告人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
柳某在濮阳市开办了一个体妇科诊所。1998年4月3日,女青年胡某到这家诊所就诊。经检查,胡已怀有身孕。经胡某同意,柳某对胡注射药物进行流产。注射无效,柳又为胡进行钳刮引产。后胡被送到濮阳市人民医院治疗,将子宫和乙状结肠部分切除,留下残疾。事后,柳某的诊所被有关部门取缔,其行医资格也被取消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柳某没有取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,而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,情节严重,侵害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公民人身健康,已触犯刑律,构成犯罪,依法对柳某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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